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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超徵」是否還稅於民?

文/逢甲大學 陳貴端教授(曾任職立法院立法諮詢中心)
 
近年稅收多次超徵且金額頗大,2021年超徵4327億,2022年超徵5237億,2023年超徵3860億,財政部近期公布2024年稅收超徵淨額比預算數超徵5283億,創造歷年新高,引發「還稅於民」聲浪,問題應如何解決?是否還稅於民?
 
一、稅在財政上的意義:
私經濟理財是「量入為出」,公經濟是「量出為入」預算以「收支平衡」為原則。稅是「政府公權力,因財政及社會政策目的,向人民強制徵收的給付」,即政府為提供公共財,依據稅法將人民經濟資源,移轉到公部門使用,人民會有痛苦感,稅是公共支出最主要財源,公共支出運用必須要有效率、效果,否則就如同英國古典學派財政學者主張「經費縮小論」,政府職能越小越好。
政府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公共債務必須編列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明令公布,行政院依法定預算執行,立院發揮制衡監督機制。
 
二、稅收超徵原因:
稅收超徵是指年度課稅收入超過預算編列數產生原因:可能是總體經濟表現佳,證券交易稅、所得稅、營業稅、房地產稅超徵,亦可能是通膨影響稅基所隱含的「通膨稅」亦可能是財稅單位編列過於保守。往昔常見預算編制,公共支出故意浮編,公共收入故意低編;決算歲計剩餘,喜歡稱功是「撙節支出,加強逃漏稅查緝」,殊不知「寬列預算」若立院預算審核未查知、刪減,就會有年底「消化預算」浪費或「預算流用」之情事。歲入編制保守,低估稅課收入,稅收績效容易達成,可減輕達成徵稅目標壓力;間接會影響預算編制規模及公共政策所欲達成目標與公債舉借及還本額度。預算歲出歲入,雖是事前估列數,但仍應力求正確。
 
三、稅收超徵是否還稅於民?
(一)反對意見:(1)納稅人依法納稅,政府應妥善運用,若希望減輕人民負擔,只需「少收一點稅」而非先徵後還,收稅有徵收成本,還稅有行政費用(2)稅收超徵並不代表國家財政有餘裕,政府債務餘額持續上升,基於財政穩健,應優先減債與優化公共財政規劃(3)稅收與民眾所得並非對價關係、稅收超徵,不宜直接返還個人,與其發放現金不如強化社會安全網(如補強健保、防詐),因應未來可能的經濟衝擊(例如川普關稅戰),確保財政穩健,為子孫負責(發放現金1元,政府就須舉債1元使財政負擔轉嫁未來世代),另特別預算已成常態,無挹注財源,成為債台高築另外一扇門,將破壞財政紀律。
(二)贊成意見:(1)年度預算應力求平衡,稅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超徵當然要還稅於民(2)超徵稅收如為總體經濟表現佳,應將財政拖累(Fiscal Drag)轉化為「財政紅利」(Fiscal Dividend)以現金發放給人民(3)超徵稅收如為「通膨稅」;通膨人民實質所得減少,更應還稅於民。(4)預算編列不確實,與其讓政府「消化預算」不如「還稅於民」發放現金,落袋為安。
(三)稅收超徵如何解決:(1)2023年超徵3860億,政府以特別條例「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編製特別預算3800億,還稅於民每人6,000元,補貼台電500億,強化社會韌性,補貼勞健保500億,其他為強化經濟韌性各種補助。(因正值大選,被在野黨批評政治考量,選舉小金庫)(2)2024年超繳5283億元問題如何解決?行政院主張歲計剩餘,優先償債或留供未來重大政策,不宜常態普發現金,在野黨主張還稅於民,全民發放現金一萬元,並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送立院審查。如何解決尚未定案。
 
四、期盼與建議:
際此川普發動關稅大戰,對自由貿易及全球供應鏈衝擊,全球經濟已步入「停滯性通膨」(Stage Inflaiion)及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大恐慌後塵,企業可能面臨訂單減少,停工、裁員、歇業、破產,股票、房地產大跌;目前中小企業已陷入經營困境,政府應速提出振興經濟方案,依預算法第83條第二項「國家經濟發生重大變故」編列特別預算,或提「振興經濟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將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估計約2千多億),其餘3千億,作為挹注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財源,特別預算必須公開透明,並嚴加管控,府院黨應有共識,別再惡鬥,終止大罷免,共體時艱,為國家共創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