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undation Information
本會以「服務校友,發揚校譽,並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購置校友會館,經營及管理。 二、母校在校生獎學金之贊助,辦法另訂之。 三、母校各系際舉辦活動與比賽之獎助。 四、校友學術研究及論著,給予贊助或獎勵。 五、對教育文化貢獻卓越之社會人士,給予表揚或獎勵。 六、配合社會需要推動終身學習,必要時成立專責單位以利推行。
一、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業務計畫之制訂及推行。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獎助案件之處理與及有關辦法之訂定。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董事之改選。 七、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一、章程變更,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情形,並應經法院為必要處分。 二、不動產處分。 三、解散。 召開董事會之前十日,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送達各董事,並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派派員列席指導,會後並將董事會議紀錄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