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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不可不知的 遺贈稅法課稅新規定

文/偕德彰(會計71、德安財富傳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德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台灣遺贈稅法在2008年(含)以前,最高邊際稅率為50%(分十級累進稅率,遺產稅率2%~50%;贈與稅率則為4%~50%);自2009年1月23日馬英九當選總統,全面修改為單一稅率10%,並同時拉高免稅額(遺產稅免稅額新台幣(以下同)1,200萬,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再至2017年蔡英文當總統又將稅率改為10%、15%、20%,正式再從單一稅率改為三級累進稅率結構。
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因2025年適用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已較前次調整的2017年上漲12.42%,達應調整標準,先在2024年針對「遺產稅6大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調高適用,又於2024年11月28日經財政部公告,針對「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爰依規定調整並適用於2025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
以下即針對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彙整2024年至2025年間之重要變動:
 
遺 產 稅
項目 調整前(2023) 2024案件適用 2025案件適用
免稅額 1,333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89萬 100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50萬 56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493萬 553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50萬 56萬
父母扣除額 123萬 138萬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特別扣除額 618萬 693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50萬 56萬
喪葬費扣除額 123萬 138萬
項目 調整前(2023) 2024案件適用 2025案件適用
課稅
級距 10% 遺產淨額5,000萬以下 遺產淨額5621萬以下以下
15% 遺產淨額超過5,000萬以下~1億 遺產淨額超過5,621萬~1億1,242萬
20% 遺產淨額超過1億 遺產淨額超過1億1,242萬
 
若為2025年發生的繼承案件,被繼承人離世後遺有配偶、已成年子女3人,假設遺產總額1億元,扣除免稅額及遺產扣除額共2,136萬元(即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3+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後,遺產淨額為7,808萬,計算遺產稅金額為890.10萬。
 
遺 產 稅
項目 調整前(2023) 2024案件適用 2025案件適用
免稅額 244萬
課稅
級距 10% 贈與淨額2,500萬以下 贈與淨額2,811萬以下
15% 贈與淨額超過2,500萬~5,000萬 贈與淨額超過2,811萬
~5,621萬
20% 贈與淨額超過5,000萬 贈與淨額超過5,621萬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是,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若被繼承人生前已將該繼承的財產出售,參照財政部2013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10100247080號函規定,繼承人仍得在被繼承人原繼承財產核課遺產稅的財產價值範圍內,於申報時將該已變更財產狀態的遺產,列為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的財產。
 例如:甲君2022年1月10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法定申報期限內申報甲君遺產稅,並全數繳清稅款。乙君繼承其中1筆土地,公告土地現值1,500萬元,嗣於2023年7月1日出售,得款2,500萬元,乙君全數轉為定期存款,2024年10月31日乙君死亡,乙君該筆2,500萬元存款遺產中,課稅方式屬於乙君原繼承土地遺產價值範圍內的1,500萬元,丙君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列為不計入乙君遺產總額的財產,剩餘1,000萬元,則應計入乙君的遺產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