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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們也有碳關稅 台灣企業應該有主張

文/黃正忠博士(化工74、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
 
根據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在夏威夷莫納羅亞(Mauna Loa)天文台的數據,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於上個月(2024年9月)為422.03ppm,即使未再如過去十多個月屢創新高,但距造成常態性暖化1.5℃的430ppm仍只剩三年,而八月的全球平均氣溫已較1880年暖化1.56℃。全球減碳卻不減,台灣也不遑多讓。「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顯示,2010後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樣呈現減碳不減的現象。
再不改善,要控溫1.5~2℃內,唯一能冀望的就是從大氣進行碳移除。根據一項跨國學研機構的聯合研究指出,目前99.9%的碳移除仰賴自然為本(如造林與海洋吸收)的計畫,要能控溫2℃,在2023前此類除碳量必須加倍,且2050前靠科技賦能(如直接從大氣中捕捉)的除碳量須是目前的1500倍。
氣候變遷因應法自112年2月公布實施至今,除調整施行細則及陸續公布相關子法草案外,原以為可「先行」的碳費,碰到費率就卡住了,即使低價開徵,有的高碳排傳產公司立馬會轉盈為虧。做了才知行不行,低碳淨零的政策架構是一個複雜問題,沒有簡單答案。這正是為何歐洲、日、韓、新加坡甚至中國,都採取著眼長程架構、深度諮商、摸索試行、棍棒與蘿蔔並行的做法匍匐前進。
加速減碳的機制終於在國內引起廣大討論,包括碳費或碳稅、總量管制、碳交易、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或一般簡稱碳關稅)等,到底哪個好、有效、能與國際接軌是見人見智,但我們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中卻項項都有。
我們高度關注歐美碳邊境調整機制所帶來的出口衝擊,結果自己卻忽略了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1條:「為避免碳洩漏,事業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產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產品碳排放量,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之排碳差額,於第25條之平台取得減量額度。但於出口國已實施碳排放交易、繳納碳稅或碳費且未於出口時退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減免應取得之減碳額度。事業未依前項規定取得足夠減量額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代金。」
原來台灣很先進,也有CBAM喔!不過至今還沒有任何單位出面說清楚講明白,恐怕很多人也還不知道。政策的決定很難,政策落地的決心更難。我國許多意見領袖已經開始敦促財政部出面處理碳稅的議題;環保部也在八月指出最快可能於2028年啟動碳總量管制與交易體系;至於攸關進口事業何時會面臨台灣碳關稅的挑戰,氣候惡化有多嚴重,這個壓力就會來得多快。
台灣進出口貿易業者、可能因碳費涉及不公平競爭的製造業者、以及國內外受碳費直接衝擊的大宗採購業者等的確該為碳有價的時代做準備了,包括:(1) 低碳產品絕對是2050淨零經濟的王道,因此應該開始廣蒐、辨識、詢問、甚至要求來自供應商的產品碳足跡資訊;(2)深度了解歐盟CBAM制度的設計與申報實務,作為對台灣未來CBAM制度的政策建議;(3)掌握歐盟與日美等先進國家首批CBAM管制產品清單,與未來逐步擴大清單所涵蓋的品項,才能對2050年前未來碳價格對全球進出口貿易的衝擊有全面的認識;(4) 密切追蹤世界銀行每年監控的全球碳價格變動趨勢,因為此資訊是CBAM碳價格的來源基礎。目前世界平均碳價在7-9美元,但是要對接巴黎協定控溫二度C所需的價格,世界銀行2024年公布的數字2030每公噸二氧化碳應在63-127美元,控溫一點五度C所需的價格,2030每公噸二氧化碳則應在226-385美元,進口商必須對碳價有高敏感度,因為此將成為進出口優勢的決勝關鍵;(5) 台商須開始進行全球低碳產品與材料大搜尋,透過AI與重新積極參與世界各國各行業新技術展會尋找低碳千里馬,應該是未來貿易商與眾不同的決勝管道!
台灣的碳費已在今(2024)年10月7日經環保部碳費費率審議會通過一般費率每公噸二氧化碳為新台幣300元。起徵點不是終點,只要氣候變遷一天不改善,這個價格就會持續攀升,氣候越詭異,攀升的速度就會越快、越高。低碳淨零鑼鼓震天,氣候災難卻恐隨時肆虐,窮得變、變才可通可活,誰能做進出口低碳伯樂,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