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正忠博士(化工74、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
看似太平的第一季過去了,但有一件我國財經、媒體、政府與企業界並未高度關注的美國法規發展大事,那就是美國證管會(SEC)的氣候揭露規定。歷經二年整的諮詢與協商,美國証管會(SEC)終於在3月6日正式通過氣候揭露的規定,即使要求的規模與範圍較原先的草案大幅縮小,但對美國、全球的企業氣候行動而言,將會有一波不小的刺激力道。
美國SEC的氣候揭露規定是為了滿足投資人需求,要求上市與公發公司就氣候風險帶來的財務衝擊及管理,揭露一致、可比較、可靠的資訊,包括:
已經或可能會對公司的商業策略、營運結果以及財務條件造成重大衝擊的氣候相關風險。
任一個經辨識的氣候相關風險對公司策略、商業模式與展望所造成實際或潛在的重大衝擊。
在因應策略中為降低或調適一重大氣候風險的行動、所產生之重大支出的定性與定量說明、對財務預測與假設的重大衝擊。
減緩或調適一重大氣候風險的特定揭露,包括任何轉型方案、情境分析、或內部碳價格等之應用。
董事會董事就氣候風險的任何監管治理、以及管理層在評估與管理重大氣候風險的角色
辨識、評估與管理重大氣候風險的作業流程,以及如何將這些流程內化至公司總體風險管理系統。
對公司的營運及財務有重大或可能具有潛在重大效應的氣候相關目標資訊,以及達標所需的重大支出、和該目標與行動對財務預估與假設的重大衝擊。
具有重大性的範疇一與範疇二排放資訊,並提供有限確性等級報告;對於具有額外轉型期的大型加速公司LAFs則需提供合理確信等級報告。
就1%最低限度的揭露門檻,所有因極端氣候變遷帶來的資本成本、費用與財務損失等,應附註在財務聲明書中。
若碳抵減與再生能源信用或憑證等是氣候行動的重大項目,則相對應之成本、費用與損失等均須附註於財務聲明書中。
若財務聲明書之預估與假設會受到氣候相關風險與不確定性及減碳目標與轉型方案之重大影響,則這些預估與假設之發展是如何受到衝擊,應將質性描述附註於財務聲明書中。
二年來SEC的草案引起大幅業界反彈,涵蓋供應鏈的範疇三碳排放揭露已被排除,將使投資人無法看到一家企業更全面的碳排放足跡,特別是在供應鏈中所產生的排放。企業也可以只揭露自己認定的重大排放,即使如此,仍面臨九個共和黨主導的州將興起訴訟的嗆聲。此規定的威力雖被大幅削弱,但意義非同小可,我將之視為「大船快入港」的關鍵訊號。2024的氣候變遷將會為美國SEC氣候揭露點燈照路,日愈嚴苛的規定是因為問題嚴重,而大幅縮水的調整是因應現實困境,想活與能活者,肯定都不會是逃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