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owledge sharing

知識分享
您不可不知的 強制險權益?

文/邱瑞利總經理(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前總經理、銀保7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簡稱本法)
於民國85年12月27日公布,87年1月1日實施。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包含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簡稱本保險,是為了救助交通事故中不幸的受害人而設計的政策性保險,並以法律強制領有牌照的車輛均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
本保險僅對人員受傷或死亡提供保障,並無財損理賠。據統計112年1月至112年9月底,汽車登記數有8,557,439輛;機車有14,520,083輛,發生交通事故中計有1,991人死亡及359,088人受傷。而統計強制險自87年1月1日實施至112年9月底,總計強制險給付理賠金額為3,108億餘元;特別補償基金給付補償金為119億餘元,發揮了社會安全保障制度之一環。
從立法理由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我國的強制汽車保險所採行的制度一般稱為「無過失保險制度」,這種強制保險制度不僅對要保人(被保險人)責任提供保障,並擴及車上乘客傷亡的責任及行人傷亡的責任的保障,在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汽車肇事時,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有過失,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所造成的上述三種損害都要賠償。這種保險法制大幅擴大了受保障的範圍,包涵的汽車險種包括傷害險、乘客責任險及車外第三人責任險,可以說是融合了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綜合保險。
投保強制險的目的在於藉由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責任保險,當有投保強制險的車輛發生意外導致受害人傷亡時,不論交通事故過失責任是在哪一方,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對造未投保強制險時,受害人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使車禍事故的受害人獲得基本補償達到救急的效果,促使多數受害家庭免於短暫的經濟危機。當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一方可由請求權人直接申請保險給付,而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確定賠償責任及冗長的和解及訴訟程序,所以本保險可以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
每天有這麼多的車輛行駛在馬路上,即使自己小心再小心,卻難保不被其他粗心駕駛追撞而導致車禍意外發生。一但發生車禍,你知道該怎麼處理嗎?車禍發生的當下,大部分的人在第一時間會因為驚嚇過度而手足無措,這時務必讓自己先冷靜下來,依照車禍處理流程,才能確保自身安全並避免損及個人權益。車禍處理SOP共有5個步驟,「放、撥、劃、移、等」5字訣簡單好記,讓當事人在事故現場能更快加以應變。
放:立即停車並打開車輛危險警示燈(雙黃燈),並且視當下路況及車速,判斷將車輛故障標誌(三角告示牌)放置在事故地點後方30至100公尺處,避免後方來車追撞。
撥:如果現場有人員傷亡,請先撥打119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再撥打110報警。
在報案時,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種、車號、有無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等。不論車禍大小最好都要報警處理、留下紀錄,避免日後被控訴肇事逃逸。
劃:在警察到場處理前,可自行使用粉筆、噴漆或堅硬物(例如:石頭、磚頭、角鐵等)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畫線定位。
移:若是輕微的小車禍,車輛尚能行駛且無人員受傷的情況下,可將車禍現場以各個角度(前、後、左、又、斜對角)拍照或錄影存證,蒐證完畢後,則應盡速將車輛位置標繪並移置路邊,以免阻礙交通。
等:於現場平心靜氣等待警察前來處理時,可尋找現場是否有目擊者,並留下聯絡資料;觀察附近是否有店家或路口監視器可調閱,以備將來不時之需。
申請保險理賠,務必於車禍事故發生後,5日內攜帶保險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及報案三聯單等相關資料,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申請強制險理賠相關問題,請逕洽各產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0800-56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