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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永續與氣候揭露準則 上路了

文/黃正忠博士(化工74、KPMG氣候變遷與企業永續服務亞太區負責人暨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
 
今(2023)年6月底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成立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正式發布供企業與投資人應用的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簡稱S1)及「氣候相關揭露」(簡稱S2)二項準則。對我而言,這是等待二十年終於吹起的號角。
聯合國從1990開始處理環境與發展衝突的議題,到設定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是整整一甲子的跨世紀工程。國際資本市場與金融業花了第一個十年來排斥永續議題;接著花了二十年來訂定僅區區數條的因應原則,包括2003年銀行業專案融資的赤道原則、2006年責任投資原則、2012年永續保險原則、2019年責任銀行原則。2008年金融海嘯凸顯金融業載舟覆舟的重大角色,2021年扛起淨零金融聯盟的重擔。
2019年8月181位美國大企業執行長聯署「企業使命聲明」,指出自由市場體制是為所有人創造好工作、可持續經濟、健康環境、與富饒商機的最好方式。然必須對所有利害關係人做出五項具體承諾:為顧客提供價值、投資員工、公平並有道德地對待供應商、支持營運所在地的社區、為股東創造長期的價值等。世界經濟論壇隨即在20年新冠疫災爆發前以「利害關係人資本主義」為題,在瑞士達沃斯年會討論此商業新哲學下的永續發展之道。
一年短線的財務損益表,無法看出一家企業因應世界不永續風險的能力,更無法鑑別公司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於是促進了企業績效揭露必須從資產負債表走向永續價值表的發展,而且財報與非財報績效揭露的組織邊界必須一致。
IFRS是財務報導國際會計準則的研擬單位,執世界財報準則牛耳,其出面整合非財務績效報導的準則,成立ISSB來大一統未來投資人與金融機構應如何善用非財務資訊來解讀一家企業長期價值之框架,進而主導企業在ESG揭露與透明化的標準,為利害關係人資本主義體現刻劃歷史的里程碑。
S1強調ESG資訊與財報資訊之連結(包括報導個體、重大性標準、重大假設均須與財報一致)同時揭露,使投資人的決策能整體考量企業價值。S2強調須整合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框架(TCFD)相關建議,強化揭露低碳轉型計畫、氣候韌性及碳排放資訊,並納入產業指標。此兩套準則開創了全球資本市場永續相關資訊揭露的新時代,為首次基於會計原則為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對公司前景的衝擊,建立通用的語言,將有助於提升公司永續資訊的揭露品質,並為投資人決策提供更明確的依據。
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宗旨在於確保公司在同一份報告中,同時提供永續以及財務相關資訊,其制定奠基於全球140多個司法管轄區皆強制使用的IFRS會計準則原則,因此IFRS永續揭露準則適用於世界各地,並可以結合任何會計準則一併運用。歷經18個月,ISSB在制定永續揭露準則的過程中廣泛吸收了各界的回饋,並致力於回應G20、金融穩定委員會、IOSC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以及企業界和投資人的呼籲與期待。
S1規定了一系列揭露要求,旨在使公司向投資人報告其在短期、中期和長期所面臨的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S2則規定了與氣候相關的具體揭露要求,將與S1一併使用。兩者皆採納了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的建議與框架,並援引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國際整合性報導委員會與氣候揭露標準委員會CDSB等組織開發的標準。
 S1與S2二套準則將於2024年1月正式生效,但具體是否將其納入法定要求,則將由各司法管轄區自行規定。ISSB接下來的工作任務將著重於確保永續揭露準則的落地與實施,將與各司法管轄區以及公司合作,透過成立過渡實施工作小組來支援採用準則的公司。我國金管會為IOSCO會員,將參考IOSCO及國際間作法推動IFRS永續揭露準則,初步規劃採分階段推動,由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2026年編製永續資訊,2027年對外揭露,惟正式規範及實施期程將待金管會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後對外發布。
終於,企業經營團隊與董事會必須了解、投資分析必須看懂的非財務績效與氣候揭露準則出爐了,為ESG納入企業評價核心揭開序幕,這也是我多年來一直強調但多數人不見得理解的「未來的會計」。公司財會高層與金融專業從業主管將邁入必須修煉ESG揭露的新紀元,這會是新技能、新專業、新策略,可千萬別等到資本市場發威,世界抓漂綠成主流才來興嘆「還沒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