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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帳列股東往來科目 稅務風險探討

文.圖/偕德彰(會計71、德安財富傳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德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台灣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常因節稅目的而有兩套帳,有些企業主內帳自己記帳,有些只有流水帳稱不上記帳,而外帳則委託外

部記帳,公司與股東個人銀行帳戶經常有交叉混合使用情形,在帳與金流不符情況下只能以股東往來科目列示。甚至因會計人員為家族

成員,通常不具專業背景,以致帳上根本未反映,待年底與銀行帳戶餘額差額直接以股東往來科目調整,股東往來造成原因很多,排除

真實股東往來外,更多部分是未反應真實情況造成。而股東往來科目造成原因、影響及因應是本文探討重點,詳下說明。


股東往來形成原因
一、股東真實借貸

台灣家族中小企業常發生股東提供資金予公司週轉或跟公司週轉,這種情況確實是有借款的事實,實務上公司在繼續經營中,該筆債權

是否有還或幾時還,對業主而言不是很在意,但從民法或稅法的角度,它就是一筆債權,都有它獨特的意義。

二、虛增費用

因公司虛增費用或將私人費用報列公司費用入帳,未有金流支出但帳列銀行存款或現金,所以年底結帳時會有貸方缺口,一般會用股東

往來列示,導致帳列貸方股東往來餘額過大。

三、漏報收入
另一種情況是銷貨時金流有進公司,但未開立銷貨發票,年底結帳時貸方會產生缺口,會計人員會以股東往來列支。
四、稅務考量

台灣中小企業常因節稅目的而有兩套帳,主因是台灣特有營所稅申報制度,國稅局因稽徵成本考量每年訂有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暨擴

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公司為報稅目的而設置外帳、為管理目的而設置內帳,兩套帳之間的落差以股東往來項目調整入帳。


股東往來之影響

個人-未來遺產稅風險

股東往來為貸方科目,代表股東借款予公司,對公司存有債權。當個人股東過世申報遺產稅時,就股權部分除了應檢附過世當日的持股

餘額證明以及公司的財務報表之外,亦應檢視財務報表上股東往來項目貸方餘額,如該過世的個人股東對公司有股東往來餘額,亦應一

併計入其遺產總額申報。倘若公司帳上的股東往來是因虛增成本費用、短漏報收入、內外帳差額等因素長期所累積下來的話,當股東過

世時要申報遺產稅時,須就股東往來的形成加以分析,如果入帳時有借款的金流,就依實際借款人的金額提示給國稅局,如果股東往來

的形成已不可考,一般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股東持股比例分攤這個餘額給國稅局申報債權遺產。由於上述股東往來的形成是虛的,依

但繼承人邀申報遺產稅的時候,如果漏報國稅局是要課稅及處罰的,如股東結構複雜,或者與其他股東關係不睦或不熟悉,當股東死亡

而有因股往產生之遺產稅,或是繼承人真的要公司還這筆需的債權,難免造成後代與原股東間之嫌隙及紛爭。


對公司的影響
★國稅局查帳風險-股東往來如同上述由虛增費用、漏報收入產生,金額過大容易引起國稅局注意,增加國稅局查帳補稅罰款風險。

★銀行融資需求-過高股東往來不僅代表公司營運資金不足,更會使企業財務報表流動比率下降,增加公司銀行借款的難度,使得公司能

貸款金額減少,銀行放款利率增加。


結論

從前文所述,如股東往來形成原因有實際金流,則可依相關規定消除,惟台灣大部分都是家族中小企業,通常為節稅考量或內外帳差異

所產生,故難以舉證金流,報表常常出現巨額股東往來餘額,因為企業主不了解這個科目的意義,常常都不在意,通常等到事發,才知

道有這麼一回事,所以建議中小企業主發現這個科目有巨大餘額時,須請教專業人士如何處理,以避免股東往來逐步擴大,否則最後會

有意想不道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