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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世界中發生分離時 當實體和效用
文/許士軍(逢甲大學董事、逢甲大學人言講座教授、中華企業倫理教育協進會理事長)
進入數位時代,人類經濟活動有如進入一個和過去千百年來所熟悉的迥然不同的世界。這時,在日常生活中出現了種種嶄新的經濟型態,例如「零碎經濟」(gig economy)、「訂閱經濟」(subscription economy)、「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或「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之類。事實上,這些經濟型態都建立在一個共同基礎上,那就是在廣義的交易關係中,真正產生價值的效用和它們相關的有形產品或載體分離。也由於擺脫了這些載體的羈絆和負擔,使得真正的效用可以更自主和更大彈性地配合各種創新的需求。
本篇短文,即企圖說明發生在數位時代的這種典範轉移。
由資產買斷到效用提供
自古以來,人類交易標的,尤其對於所謂耐久財,幾乎都以有形商品為單位,進行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買賣雙方銀貨兩訖,也就是一般所稱「買斷」,這從傢俱,到汽車,莫非如此。即使其中也有採租用方式,但其計價基礎主要是依據商品實體的價值,而非效用,而且這時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並不完整,一般只是暫時性質。
然而,交易之所以發生,買方真正需要的,在事實上,只是這些商品的效用,並非固定資產本身,也和所有權沒有必然的關係。交易的真正標的,應該是「效用」,商品只是載具而已。問題在於,一般情況下,商品的某種效用和其載具難以分割。可不像喝牛奶一樣,可以和買整隻乳牛分離那種情況。
在當時技術及法律環境下,人們為了獲得某種效用,還不得不一併買下了整個實體商品。結果是,所購下的商品往往無法充分利用,使得買主所付購價中,包括付給了閒置時間部分。何況,如果效用是可以分離的話,則在這一閒置時間,這物件還可以讓其他需要的人利用;自社會觀點,這種閒置代表了一種虛耗或浪費。
再說,人們一旦買下了這一商品,未必保證即可獲得預期的效用。商品實體可能發生失常,有待維護或修復,這樣不但要再支出一筆費用,而且可能耽誤時機。由此可見,買了載具和其所有權,並不能保證一定可以獲得預期的「效用」。
理想狀況已不再是夢想
換言之,真正理想的狀況是,買方所支付的,完全是為了所要獲得的效用,而且可以保證不出差錯。關鍵在於,如何將這種效用和實體產品加以分離,使得交易標的,乃是能夠精準地配合某種需求的效用及其有效運作。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要落實這種理想狀況,涉及使用狀況的監測、維護以及定價與支付種種複雜問題,是十分困難的。
非常幸運地,進入數位時代,由於網路和數位科技的應用,上述種種屬於連接上的問題,雖然不能說是完全地迎刃而解,但是愈來愈不成問題。最明顯且為社會所熟知的例子,就是uber出租汽車和airbnb出租旅店的兩個經營模式。這兩家公司,既不擁有汽車或旅店這種固定資產所有權,也不直接雇用司機及旅店服務人員。但是,它們卻能讓需求者獲得他們所期望的有關交通運送與住宿的服務。
開放式平台模式的應用—流量取代規模
基本上,這種服務所應用的,乃是一種開放式平台模式。這時,不但容許更多人參與這種服務的提供,而用戶也獲有更多和更具彈性的選擇。這種將效用與資產及其所有權分離的經營模式,代表「平台」的一種特色,在網路世界愈趨普遍,其中包括近年來日益流行的雲端服務。
這種經營模式,可以脫離固定資產和所有權,且由於所具有的開放性,也擺脫規模上之限制。在這模式下,經營者不必為擴大規模而增加固定成本的投資。換言之,在這種開放性經營模式下,規模變為沒有意義。此時所要努力的,乃是增加流量。人們常常稱此種為增多流量的支出為「燒錢」;事實上,這種為了擴大流量而增加的支出,乃是取代了傳統上對於固定資產及人員的投資,不是沒有意義的。
超越實體的創新機會
一旦效用和實體所有權分離,使得原屬不同實體資產的效用,如今得依需要予以組合,例如醫療服務可以和運動,零售商店可以和教育之類原屬不同產業所提供的效用,如今可以依據用戶需要,予以組合。這樣一來,大大擴大了商機和創業機會,進入所謂「生態經營模式」。
這種情況,較之在傳統以實體為交易標的時,經營者只能限於中介角色,收取居間佣金,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實體趨向公共資產化
更進一步說,隨著價值之產生乃來自效用,使得載具變得不具重要性,往往是可以免費提供的。這也反映在諸如Google、Amazon或Facebook(Metaverse)這類以數位平台為經營模式的例子上。問題是,儘管實體物件已失去其價值,但在多數情況下,卻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站在整體立場,為了支持數位化產業之需要,後者已有轉變為公共設施或公共財之趨勢。
這種基本性質上的典範轉移,有如由古典物理學觀念中有關物質的「區域性」(locality),進入量子物理的微觀世界,粒子的物質將可產生有如「鬼魅般的超距行為」。類似這種改變,似乎也可用來譬喻在數位時代下,效用和實體及其所有權發生分離時所產生的神奇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