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與 死後繼承
傳承方式因人而異(下)
文.攝影/偕德彰(會計71、德安財富傳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德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二:試算稅負
選擇「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的第二個指標,就是依實際試算出的「稅負高低」進行估算。儘管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都有經過修法,且都在106年5月12日之後開始適用。但兩者同一稅率的「淨額」計算不同(詳見表2)。
表2、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表
新制(106年5月12日)
課稅級距 稅率 累進差額
遺產稅 5000萬元以下 10% 0
超過5000萬-1億 15% 250萬
超過1億 20% 750萬
贈與稅 2500萬元以下 10% 0
超過2500萬-5000億 15% 125萬
超過5000億 20% 375萬
從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在同等「淨額」之下,由於贈與稅的稅負較重、遺產稅的稅負較輕,因此,採取「死後繼承」的方式,理論上會比「生前贈與」要來得「划算(具節稅效果)」一些。
由於贈與稅與遺產稅可扣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都不同(詳見表3),
表3、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遺 產 稅 贈 與 稅
納稅義務人 有遺囑執行人時為「遺囑執行人」,沒有遺囑執行人時則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沒有繼承人及受遺贈人則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贈與人
課稅公式 程式稅額計算(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
所有遺產-不計入遺產總額=遺產總額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遺產淨額
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應納稅額 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課稅淨額
課稅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應納稅額
免稅額 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如果軍警公教人員則加倍計算 每位納稅人每年220萬元。
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拋棄繼承不得扣除)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只限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7.執行遺囑管理遺產扣除額,只直接接且必要費,日常生活必需品89萬。 1.受贈人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2.贈與附有負擔與受贈人負擔部分
3.公共設施保留
需計入遺產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特定近親贈與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渠等配偶之財產, 不動產(土地、房屋)、動產(股票、存款、現金)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如抵押權、地上權、農育權、債權、保險利益、信託利益等)以及國稅局所認定的「視同贈與」。
可不計入
遺產計算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使用的器具和用品,其總價值在
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使用的工具,總價值在50萬元以下部分。 夫妻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而給予另一方的財產,非贈與稅,既不課贈與稅,也不用計入個人綜和所得稅課稅
再加上贈與稅採「分年贈與」的方式可以拉高免稅的空間。所以,當事人應該「生前贈與」或是「死後繼承」,都應該隨時透過實際的試算,才能得出「最適解」,也就是最適合採取的方式。
在進行遺產稅規畫之際,最務實的做法就是拿「生前贈與」及「死後繼承」的公式進行試算,並且採用「最節稅」的哪一個方法因應之。但是,要在此提醒讀者的是:相關遺贈稅法常常在變,所以以上的「試算」,應該是一個必須時常進行的動態決策過程,絕不能只在一次的計算比較及決定之後,就此「萬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