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氣候風險 從揭露做起
文.圖/黃正忠博士(化工73、KPMG氣候變遷與企業永續服務亞太區負責人暨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
應該大多數人都從沒預期到,整整一年之後,新冠病毒以威力更大的爆發癱瘓全球,連中國也難逃厄運,即使各國現在有防疫緊繃的神經,但仍看不到有可以控制的跡象。
來亂了四年的川普,在川粉衝進國會導致數人死亡事件後,以極為不光彩之姿,終極大亨濫闖政壇的鬧劇。他肯定在歷史留名,一道世界性的傷痕劃得深刮得狠,能否變好不知道,但是變壞的關鍵一定有他的位置。拜登上任即刻宣布美國重返WHO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新冠疫災當下,一刻都不宜蹉跎。
因為新冠疫災而延後至今年五月再延至八月、但改至新加坡舉行的世界經濟論壇(WEF),依然在元月下旬發布「2021世界風險報告」,極端氣候及氣候行動失敗仍居可能發生之風險的前二名,可是目前全球正處於頭痛醫頭的疫災風暴中,氣候變遷的警鐘能有多少喚醒世人的力道,著實令人擔憂。
由500家共掌管超過470億資產的投資管理機構組成的氣候行動100+(Climate Action 100+),日前致函全球最大的160家企業,要求他們發布減碳策略:在2030年減少45%排碳量、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s),這只是近期眾多鼓勵將氣候變遷視為企業重大議題的投資倡議之一。全球要求企業全面揭露氣候管理作為的呼聲越來越高,包括重要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等,超過150兆資金管理者共同支持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TCFD)架構,要求上市公司須採取行動並依據TCFD揭露因應氣候變遷相關的資訊。
為了協助企業、投資人、銀行、保險公司及評等機構等,了解企業揭露因應氣候變遷作為的成熟度及待改進處,KPMG提出了一套評估企業因應氣候變遷作為的揭露資訊標準,並以此標準評估全球前250大企業(參考2019年《財富》 500強)揭露資訊的品質,確保任何公司都能藉由這份標準來評估自身的揭露品質。
KPMG針對企業氣候風險和淨零排放報告,從四個面向提出12項評估標準:
一、氣候相關風險治理
(1) 董事會責任:董事會應負責監督公司因應氣候變化。
(2) CEO承諾:CEO或總經理應在年報或整合性報告中提及因應氣候變遷及相關的風險。
(3) 財務風險確認:年報或整合性報告中應明確確認氣候變遷為公司的潛在財務風險。
二、氣候相關風險辨識
(4) 明確揭露:年報或整合性報告中應明確揭露氣候風險,或發布獨立的TCFD報告。
(5) 實體和轉型風險:報告應涵蓋公司因應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所遭遇的實體及轉型風險。
三、氣候相關風險衝擊
(6) 情境辨識:應包括氣候相關風險的情境分析。
(7) 情境範圍及明確的時程規劃:應包括根據不同的全球暖化情境(最好是兩個或多個)和明確的時程進行風險分析。
(8) 可信的情境來源:情境分析基礎應來自具良好信譽的資訊來源所建立。
四、淨零排放轉型揭露報告
(9) 科學一致目標:應說明公司在2050年或之前實現淨零排放的願景,或應明確說明其他減碳目標,例如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
(10) 明確的去碳策略:應描述公司實踐脫碳目標的策略。
(11) 進度透明程度:應明確說明公司是否按計畫實踐脫碳目標。
(12) 內部碳定價:應說明公司是使用內部碳定價或是影子價格。
KPMG根據這12項評估標準檢視全球前250大企業在企業氣候風險揭露上的品質,乍看之下這些企業對於TCFD的11項指標回覆結果均不及格,仍有很大進步空間,但仔細檢視其中差距,可發現揭露資訊的品質受到企業所在區域(受到之法規要求)及行業別影響甚大。如日本企業對於氣候風險治理及分析的揭露十分清楚,但卻未有脫碳策略;德國企業則是設定明確脫碳目標,但在揭露目標實踐的狀況卻落後於世界。
疫苗來不及帶來近憂,實在是不敢想像氣候因應不及的遠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