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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決策是真正的「理性」嗎?

理性決策
是真正的「理性」嗎?

文/許士軍(逢甲大學董事、逢甲大學人言講座教授、中華企業倫理教育協進會理事長)


毫無疑問地,決策(decision making)應屬管理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從某一種觀點言,決策幾乎發生於所有各種管理功能中,包括策略、目標、組織、溝通和控制等等。在這些功能中,只要同時有幾種可能選擇時,就有決策需要。自此觀點,決策在管理中之關鍵地位不言而喻。

問題在於:什麼是有效或正確的決策?
事實上,凡是決策都事有關未來行動之選擇,其有效或正確與否,是不可知或不確定的,因此所造成決策的困難,乃是自古以來人們無不殫精竭慮地謀求解決的一個問題。

目標或方案的選擇
事實上,分析決策是否正確,涉及兩個層次:一個是所選擇的目標是否正確;再則是在一定目標下所選擇的方案是否正確。二者所考慮的方向和因素以及分析思維並不相同,尤其前者所要考慮的對象,既極開放又極複雜。因此在這短文所要討論的,乃屬既定目標下的決策問題,也就是第二層次的問題。
在這層次上的決策問題,在多數有關管理學教科書中,率多以所謂「理性決策」(rational decision making)做為「規範」(norm)或解決之道。
然則,究竟什麼是理性決策?

究竟什麼是「理性」
這時我們已將討論焦點,自決策移向:什麼是「理性」(rationality)的問題。
講到「理性」,人們馬上就會聯想到經濟學這門學科。在經濟學中,討論人類行為,傳統上,即建立在一種虛擬的「經濟人」的假定上;此即其決策,就是依不同做法下所將導致後果的利害得失做為基準,因而發展出所謂的「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
基本上,管理學延伸了這種觀念,在一般教科書中,因而也就發展了「理性決策程序」。簡要言之,這一程序中大致包括了以下幾個步驟,例如:
—界定問題或機會
—確認目的與目標
—根據目標的重要性給予權重
—發展若干可能方案
—考慮每一行動方案的可能後果
—就不同方案的後果根據目標給予評分
—依評分高低選擇最適決策

程序性決策架構等於是一張「空白支票」
非常顯然的,依照這種理性決策程序所將導致的決策結果,是非常不確定的;因為在這程序中,給有太多「空白支票」的機會,其中包括「目的和目標」本身及其權重,「行動方案」的設定及其後果的推斷,以及方案評分本身,幾乎都可以隨決策者的主觀意向而定。因此,在同樣的理性決策程序之下,一般可能產生極不相同的決策。實在說來,這種理性程序最多只是一種選擇架構,並不涉及實質內容。
講到實質內容,一般而言,理性決策也會考慮到兩方面因素:

合乎科學知識的要求
第一,在西洋哲學上,所謂「理性」(rationality),就是依照科學方法以發現事物的「真實」(reality),如此發現的結果稱為「科學知識」。在此所謂理性決策,就應該依照科學知識的內容以行決策。但是這麼一來,問題是:
首先,一般所謂科學知識,基本乃指某種「科學理論」。然而,所謂「科學理論」,尤其在社會科學方面,本身並非真理;針對同一問題,就可能有多種理論,它們之間可能建立在不同科學典範(scientific paradigm)之上,不僅彼此扞格不入,甚至相互矛盾。譬如某些同樣贏得諾貝爾獎的經濟理論,就有這種情況。在這情況下,決策者究竟應該依照那一理論才算「理性」?
何況,在某些有待決策的問題上,未必都能找到可資信賴的科學知識。難道這時就該「因噎廢食」地,把決策?下等待適合的理論產生嗎?

「正當性」的倫理要求
再者,理性決策的實質內容,一般也應符合有關「正當性」(Legitimacy)的要求;譬如說,有違善良風俗或倫理的決策,就應排除在理性決策之外。
有關這點,似乎這也有值得討論的問題:
首先,所謂倫理價值,並不是恆久不變的,往往隨時空環境而改變。例如在一國經濟發展前期,人們一般以生產開發為正當;但到今日,人們卻都認為,維護自然環境生態更為重要。更為嚴重者,如美國開國初期南方地主們畜養黑奴,並不為過;但在今日,都被認為是極端不當的種族歧視行為。
如此看來,在某時某地被認為屬於理性下的正當性決策,時空改變了,也會變為極不合理的決策,使得所謂理性決策,也不過是一定時空條件下的「理性」而已。
其次,什麼是倫理價值,其正當性與否也會隨不同利害關係人群(stakeholders)的立場不同而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在買方與賣方之間,在雇主與受雇者之間,在進口國與出口國之間,都可以提出一套認為合理的主張;尤其明顯地,就是在於不同政黨之間,各方都認為自己所主張的具有正當性,也能舉出支持自己主張的論據。在這情況下,又如何決定何者是真正的—或最後的—理性下的正當性呢?

既不客觀也不確定
從以上的分析看來,一般所稱的「理性決策」,只是在一定時空條件下自做主張的「理性」而已;既不客觀,也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