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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卡病毒感染症

文/王家弘醫師(亞東紀念醫院重症醫學部主任)
圖/摘自網路

疾管署於105年2月3日公告台灣發現首例境外移入茲卡(Zika)病毒感染個案,該個案係一24歲泰國籍男性(居住於泰北),於今年1月10日於桃園機場入境時,在發燒篩檢站被攔檢。該個案表示前3個月均在泰國,首次來台工作,1月9日於泰國時即有發燒、頭痛等症狀。經檢疫人員採集檢體登革熱快速檢驗陰性,檢體送實驗室檢驗確定其感染茲卡病毒。台灣同住者5人及同事10人均無疑似症狀,衛生單位已就個案工作地周邊進行孳生源清除與病媒蚊密度調查等防疫工作。這是疾管署自92年實驗室監測茲卡病毒檢驗約5萬件檢體以來,首次發現感染案件。 
茲卡病毒在西元36年於烏干達茲卡森林中的彌猴體內分離出來,第一位證實的人類感染者是在43年的奈及利亞,首次群聚事件發生在67年的印尼,96年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的群聚疫情。最近一波疫情則是開始於102年10月的玻里尼西亞等南太平洋島嶼地區,104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證實巴西東北部出現本土的茲卡病毒感染確診病例,為美洲地區首例,至105年1月疫情擴增至中、南美洲10餘個國家/地區,包括巴西、哥倫比亞、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墨西哥、巴拉圭、蘇利南、委內瑞拉、宏都拉斯、巴拿馬、法屬馬丁尼克、法屬圭亞那、波多黎各、海地等皆出現本土疫情,因此,茲卡病毒感染症被認為是將會持續擴展到新地區的新興傳染病。
除上述地區外,非洲維德角也曾出現本土病例,歐洲及美加地區則零星出現中南美洲及東南亞地區移入病例。亞洲地區曾檢出茲卡病毒國家包括柬埔寨、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印尼,102年至2015年並有自馬來西亞、泰國、馬爾地夫及印尼輸出病例至他國的紀錄。
疾管署已將茲卡病毒感染列入我國第2類法定傳染病,醫師如發現疑似個案,應於24小時內通報。該署並宣布即日起提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旅遊疫情至警示(Alert),另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馬爾地夫6國目前亦可能有感染風險,且我國已出現首例自該地區移入病例,故將其旅遊疫情提升至注意(Watch)。
茲卡病毒為黃病毒(黃病毒科、黃熱病毒屬)的一種,主要是經由蚊子傳播,人被帶有茲卡病毒的病媒蚊叮咬,經過約3至7天的潛伏期後(最長可達12天)開始發病。感染者在發病第1天至發病後11天,血液中存在茲卡病毒,此時如再被病媒蚊叮咬,病毒將在病媒蚊體內增殖,經過約15天左右,病毒進入蚊子的唾液腺,就具有傳播病毒的能力,而當蚊子再叮咬其他健康人時,這一個健康的人就會感染茲卡病毒。臺灣可傳播茲卡病毒的病媒蚊為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及白線斑蚊(Aedes albopictus),這2種蚊子也是傳播登革熱的病媒蚊。由於有75%的個案無明顯症狀,因此在流行地區有可能經輸血感染,玻里尼西亞在流行期間約有3%的捐血者血品中檢驗出病毒。另外,也有可能母嬰間垂直傳染。此外,有報告顯示茲卡病毒可能透過性行為傳染,茲卡病毒感染症在症狀痊癒後的2週,仍可在感染者的精液中驗出病毒。
平均約有25%的感染病例會出現臨床症狀,典型的症狀是發燒(通常是微燒)合併斑丘疹、關節痛(主要是手和腳的小關節)或結膜炎等,其他常見症狀為頭痛、後眼窩痛、厭食、腹痛及噁心等。茲卡病毒感染症之症狀與登革熱相似但較輕微,這些症狀通常在3–12天的潛伏期過後開始,症狀持續約2–7天,常會被忽略或被誤認為登革熱。過去報告多認為茲卡病毒感染症通常不至於造成重症或住院個案,依據流行地區監測資料顯示,曾有少數病例出現神經系統(如Guillain-Barre Syndrome)或免疫系統(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ITP)併發症,且有孕婦產下小頭畸形新生兒之案例,惟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之關聯性仍待證實。

小叮嚀  茲卡病毒感染症主要經由斑蚊叮咬傳染,目前無疫苗可預防,避免病媒蚊叮咬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