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汪浩(合經系助理教授兼社會事業經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由「Benefit for all」而非「Profit to own」是B型企業與一般企業的區別。B型企業的B來自Benefit利害共享的原意,乃因應全球永續要求在市場自發而生的商業模式。B型企業以多重價值「獲益」為經營目標,強調企業存在的DNA為追求社會、環境與市場價值,彼此相互依存與共創分享,強調的不是獲利最大化,而是利益或整體影響力最大化。據此,經濟學所強調的總體福祉才有可能實現。已經有國家(如英美)明確通過「公益公司法」,強調其法人的特殊性,台灣目前也正在研議當中。
它價值in-self的初衷與「企業社會責任(CSR)」本質上不同,後者是價值for-self的策略或部門,是企業依據其可能對市場造成的結果與對企業造成的後果來回溯企業的市場活動,以「調整可因應」的方案,甚至包括一些慈善行為,其目標還是市場「獲利」的,這可從企業永續報告書的編制邏輯觀察出來,透過營運調整以回應永續經營的挑戰。有越來越多公司因此改變經營哲學與本質朝B型企業發展,這也是Michael Porter近幾年所大力提倡的。
此外,它也和「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有別,後者是基於人類過去生活模式所遺留下來的諸多問題已無法讓文明持續,也正因市場/政府所造成的結果/後果證明了過去的失靈,因此透過創新/創業發展新的商業模式來解決這些問題。社會創業有非常強烈的社區意識,因為社會問題往往可從地方上觀察與發掘,透過產業生態系統來解決。這些創新模式可為從非營利組織發展出多少具庇護型或工作整合型的社會廠商(social firm),或從合作組織經強化其社會與環境治理機能而成為社會合作社或能源合作社,或從企業CSR部門透過內外部創業成為企業創新的模式等。也有學者將這些近20年逐漸成熟且迴異於政府事業、市場公司與非營利組織的企業型態統稱為「第四部門」。
B型企業起源於一家從美國賓州發跡的非營利組織B-Lab,為了建立公益公司品牌讓市場得以辨識而發展出驗證機制(參見圖1)。事實上,全球有一群創業家及商業領袖有著同樣的使命,認為商業系統以及公司架構應該改變,學習用商業力量讓世界更美好。舉例來說,台灣第一家取得B驗證的公司DOMI,其加入B-Corp及類似的20 for future架構,透過與其他企業彼此互相學習合作與承諾負責,從產品選擇、行銷溝通、顧客關係到訂價策略,其核心價值選擇一條向上向善的路,嘗試探索新的獲利模式來改變社會和地球。另外,BEN & JERRY’S是全球最知名的B-Corp之一,是聯合利華集團旗下品牌,全美第三大冰淇淋公司,它所制定的三項使命確是特殊的,包括為了生產、配銷、販賣最高品質的純天然冰淇淋與相關產品,使用有益健康的天然成分,尊重地球與環境的發展;以「獲利增長」的穩健財務為營運基礎,提升利害關係人價值,為員工創造職涯發展機會與報酬;認清企業在社會中的關鍵角色,並以這種自覺來經營公司,藉創新方法,改善地方、國家與國際社會的生活品質。
從公司績效而言,穩定與持續獲利(ROI)、環境與生態友善(EROI)、員工與社會和諧(SROI)是公司存在的必要條件與目標,亦即B型公司在意的不僅是股東權益,還有利害關係人權益。例如荷蘭B型企業之一的Triodos 銀行,為維持人類文化社會、地球生態價值及商業利潤間的均衡,銀行必須使用金錢帶來積極和持續的生活與生命改變,透過對公司、社會企業或非營利法人融資,協助弱勢者創業或幫助環境友善的公司,以增加文化復興、就業公平與生態環境的整體福祉,吸引想要讓世界變得更美好或希望他們的錢有善良回報的儲戶和投資者的支持。
總之,B型企業可說是人類面對當前永續生存危機,自發進行市場轉型,建立市場新秩序,發現下一波市場機會,甚至是整體經濟、社會與環境解決方案的一種企業選項。基於人類生存急迫性與修正調適必要性,過去的產業模式已無法處理正在面臨的風險,在可預見的市場中,B-Corp勢將逐漸成為主流之一。當然,這不僅是市場問題,其初期發展方向及往後成熟與否,牽涉更多的是產業與公共政策、公民與消費意識,領導的遠見與洞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