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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申報綜所稅-有新規定5月1日至6月1日為申報期間 申報與計稅方式跟去年有所更動


⊙文/黃露露(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主任)


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期間即將來臨了,應辦理申報之讀者,請於104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日(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適逢假日,展延至6月1日)完成查調所得及申報。本年度因所得稅法第15條內容已修訂,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須舉證),得各自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因此在查調申報及計算稅額方式上有所更動,特提出供讀者參考。


查調申報方面:

(一)103年度為貫徹節能減碳,讀者持身分證正本赴稽徵機關申請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除非必要,稽徵機關原則上不再給光碟片,而僅提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簡稱查詢碼)及紙本資料清單,查詢碼係第一年實施,逾法定申報期間自動失效。

讀者臨櫃取得查詢碼後,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軟體,選擇網路申報方式之使用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的戶號」項目別,再選擇「3.以查詢碼下載當年度所得、扣除額、稅籍資料或本年上次上傳申報資料」項目,依指示輸入「申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請人戶口名簿的戶號」、「出生年月日」及該「查詢碼」即可查調及申報。

當然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不須臨櫃索取查詢碼,即可上網下載所得、扣除額等資料,更為便捷。

(二)讀者如接獲稽徵機關寄送之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卻因故不採用者,可以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之查詢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自行下載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增修下載資料後上傳完成申報。

(三)自103年1月1日起,夫妻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稅額之計算。

1.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規定,難以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者,於辦理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者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稅額之計算。

2.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於辦理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申報時,可檢附通常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稅額之計算。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於辦理暫時或緊急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申報時,可檢附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稅額之計算。

3.若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括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仍應於申報書中填寫配偶之戶籍地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稅額。如需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者,則須另附申請書。


計算稅額之方式:

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稅額之計算,應就下列方式擇一適用: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1.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就前述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及受撫養親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