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補基金總經理 邱瑞利
強制險存在之必要 安定社會的力量
文/陳書芸攝影/陳書芸、汽車交通事故特補基金
學歷:
逢甲大學銀行保險學系76級畢業
淡江大學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畢業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畢業
現職: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總經理
經歷:
台灣產物保險公司 彰化分公司 助理員
臺灣產物保險公司 海上保險部一等專員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副經理、經理、副總經理
邱學長畢業於銀保系,帶著保險助人的精神,民國88年進入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補基金),並繼續進修法律系培養專業,是特補基金第一位內升的總經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重要制度之一,以109年交通部統計機車數量超過1,400萬輛,汽車數超過810萬輛,再依警政署109年交通事故發生統計約有36萬餘件,依保發中心年報統計109年申請強制險理賠給付約有33萬餘件,理賠給付支出約有138億餘元,綜觀之,這個制度保障了無數國人交通事故的權益。另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強保法)之催生緣起於柯蔡玉瓊女士(柯媽媽),一場車禍痛失愛子,因向大型聯結車肇事者求償的困難與無助,於是走訪全台各地找到了500多位交通事故受難者家屬組成「車禍救難者救援協會」,替受害者及家屬爭取求償應有的保障。該協會除了協助處理車禍求償事宜外,也尋求律師協助研究如何立法保障車禍受害人,因此柯媽媽決心四處奔波陳情。終於在民國85年12月13日強保法正式通過立法院三讀,柯媽媽希望透過自己的悲痛幫助社會上有同樣經驗的遭遇者,以減少台灣車禍衍生的不公義事件。
強保法成立後特補基金加強宣導、執行
「保險的核心理念是助人,我認為特補基金是一個更能展現無過失責任保險的精神,所以希望來到這裡服務。」邱學長原本從事保險業,民國72年進入台灣產物彰化分公司,75年調至台北總公司服務。88年進入特補基金業務處補償部門,於91年考入淡江大學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進修,並於94年6月畢業,後來因基金內部工作需要輪調至法務處部門負責代位求償業務,鑒於過去無法律相關學習背景,因此,再於98年9月考入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進修,101年6月畢業。實務、理論雙管齊下,循序漸進扎實的從基層做起,承蒙基金主管栽培與提拔,奠定了之後從副經理、經理、副總經理、至升任總經理,也是特補基金第一位由內部晉升的總經理。
民國87年1月財政部(現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特補基金,為協助政府落實執行並加強宣導強制險、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存在之必要。成立初期對一般民眾宣導外,同時也因各縣市政府的民政局(或法制室)受理民眾調解紛爭案件,有大部分(約80%左右)屬交通事故發生損害案件,因此亦規畫與各縣市政府合作辦理教育宣導,但因強制險與特補基金制度是國內新立法的制度,一般民眾容易與一般商業保險混淆而產生抗拒。不過經與彰化縣政府首場合作辦理對鄉鎮市調解委員宣導後,各縣市了解車禍受害人與新制度的權益保障,提高達成調解案件比率,也獲知特補基金是公益團體,才突破瓶頸順利展開推廣全台各縣市政府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特別補償制度教育宣導。
強制險的核心觀念:保障第三人權益
「強制險」是政策性保險,無論汽車、機車都要投保,依法投保者若發生交通事故,在規定給付範圍內對每人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220萬(但無保障財損部分),肇事者(被保險人)可將賠償責任移轉給保險公司承擔。若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將處以罰緩,若機車遭攔檢時發現未投保,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開罰1,500至3,000元;汽車則開罰3,000至15,000元。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換言之,「過失」不再是行為人責任的界線,「實害」才是裁量責任的主要衡量標準。例如:110年2月發生西濱快速公路車輛連環追撞,20輛大小車追撞造成2死8傷,不論過失責任,均可獲得強制險保障;3月發生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造成6死39傷,因屬單一車輛事故不包括保障駕駛人外,其餘車內乘客與其遺屬均可申請強制險理賠;4月發生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247輕重傷,因工程車有投保強制險,故受害人與其遺屬均可獲得強制險保障。強制險是按照傷亡人數提供理賠給付,無單一事故總理賠金額上限。
我國強制險實施概況
目前普通輕型機車一年保費424元,普通重型機車一年保費658元,110年7月9日金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高達15%機車族(約212萬輛)尚未投保,汽車則是將近100%有投保,因此提醒機車族民眾記得投保強制險;若未投保而肇事、造成他人傷亡,會先由特補基金賠付給受害人,再向肇事者求償,也就是說肇事者會遭罰錢外,還需自行負擔所有賠償責任。根據統計,109年汽機車強制險簽單保費合計達178.3億元,賠償人次為41.1萬人,賠償金額高達138.9億元,理賠率達78%。自民國87年強保法成立以來,累計至109年底止,強制險保險給付2,752億元、特補基金補償金給付109億元,共計約2,861億元。
如何維持強制險契約有效性
民眾可以直接到保險公司櫃台、保險公司網站、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等進行強制險投保手續。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會通知車主辦理續保,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個資變更,如住所、居所、營業地址,應即時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進行變更,以利續保通知作業。另外,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金管會亦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完成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式保險證認證平台」,民眾可透過此電子式保險證即時辦理驗車。如欲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以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投保之保險公司。
杜絕惡意代辦人防止騙取、詐領保險金
強制險的成立大幅改善國內交通事故補償機制,求償無門的時代已過去,但邱學長也特別提醒大家要杜絕保險詐騙、惡意代辦人等,常見案例有:
1. 假冒社會福利機構:惡意代辦人常在各地醫院附近遊走,遇到交通事故送醫救治者,便假冒交通事故義工、專業理賠諮詢等福利機構名義,騙取受害者家屬信任。
2. 謊稱理賠申請不易:惡意代辦人常宣稱「強制險理賠須專業人士辦理,否則請領不易,但我有特殊門路,較易申請。」等類似說詞,誘使家屬簽下委託書。
3. 惡意代辦,誇大其辭:惡意代辦人誇大受害人可獲保險給付之範圍、更高保險金等,誤導請求權人,誘使受害人委託其代為申請。
4. 串通詐領保險金:唆使被保險人誇大損害範圍,或與不肖醫院勾結,偽造醫院診斷證明,導致被保險人誤觸法網。
無論是強制險理賠或特補基金的補償,申請都相當快速簡便,不需假手他人,且在產險公司的全國各分公司或辦事處都可申請理賠,只要資料齊全,10個工作日就可領到保險金或補償金。另外,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認定,有無肇事責任並不會影響保險理賠。
強制險是安定社會的存在
強制險為非營利目的性,採無營無虧經營原則,在產險公司中獨立會計帳務,保費每年依損失率檢討,並依社會實際情形做調整,20多年來也發生不少暖心的故事。邱學長分享到,曾有一位在嘉義種植洋蔥的肇事者,因開車不慎擦撞一位騎乘機車的年長者導致其失能,特補基金補償後向肇事者代位求償,該肇事者於法院調解時態度良好也願意承擔自己的過失,但由於經濟能力有限,無法一次清償補償金,特補基金就與之協調達成分期償還,讓他能量力而為地繼續工作生活與負擔償還。因此,隔年洋蔥收成時,他就寄一箱洋蔥贈送給特補基金的同仁們表示感謝,雖然是普通的家常食材,但感受到滿滿的心意;另外,早期強制險觀念尚未普及,當交通事故受害人得知相關補償機制時,都會相當感動與感謝。邱學長回憶在處理補償或求償案件的過程中令人動容的故事,也更加確信強制險是安定社會的一大助力。
參考資料:陳軍諺、陳冠瑜(民97.10.01初版)。柯媽媽的故事—強制汽(機)車責任險推手。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台灣人壽集團、龍邦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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