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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延村

有為有守---劉延村

大法官老師 影響他一生

師範入逢甲 金融轉司法

 

劉延村校友,民國56年銀行保險學系畢業,時任最高法院法官

劉校友嘉義師範畢業後,再參加大專聯招,考入本校銀保系。在大二時,受到「商事法」楊建華教授(後來當上大法官)的鼓勵與影響,勤研法律專書,大二下考取通過普考,取得書記官資格,大四再通過司法官檢定。民國57年被推薦參加第一銀行行員考試獲錄取,在行員受訓期間,同時參加司法官高等考試及格,從此展開司法官的生涯。

民國60年司法官受訓結業後,被分發至台中地方法院擔任檢察官,期間經辦偽鈔及假統一發票等案,表現優異,深獲上級肯定,調升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三年半後榮調彰化地方法院庭長。民國70年升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民國81年9月榮調最高法院法官。

自民國60年迄今,劉校友在司法界工作已逾卅二年,因辦案認真負責,公正廉明,見解精闢,成效卓著,屢獲獎勵,共獲記功五次,嘉獎六次。於民國90年以服務滿卅年,著有勞績,獲司法院院長頒發一等服務獎章。

劉校友自母校畢業後,即積極參與母校校友會服務工作,擔任多屆校友總會及台中市校友會理事、常務理事等職,熱心奉獻。民國65年曾獲選為第一屆模範校友。

民國60年至78年間,劉校友在母校及僑光技術學院兼任講師,講授民法、保險法課程,春風化雨。

良師益友對一個人的一生,影響重大。母校因為請一位好老師,即當上大法官的楊建華教授,影響劉延村的一生。他時時感恩、知恩,也不忘圖報。劉校友的奮鬥過程,值得青年學子的學習與效法。他期許學弟妹應多多學習尊重、尊敬父母、長輩、師長以發揮中國傳統美德。身為逢甲人,他引以為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