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逢甲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校友子女教育獎學金頒發辦法
一、頒發宗旨:獎掖校友之子女及孫子女(二等親內),期勉勤學向上。並藉此達到擴大校友參與校友會之各項活動,與吸納後進校友會員,助益校友會之永續經營。
二、 評審作業: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由基金會現任
董事長及主任委員審核。
三、 頒發對象:凡台北都會區校友會會員子女或直系二等卿親,就讀於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品學兼優(本學年度智育、操行均列甲等以上)或有特殊優良表現並獲得有關單位頒發獎項者,擇優錄取。但每位會員每名子女就以上各學程分別以受獎一次為限。
四、 申請時間:每年8月1日起至9月20日截止。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證件寄至台北市復興南路2段65號12樓之5。
五、 頒發名額:國小(一至六年級)20名,國中(七至九年級)20名,高中、職(一至三年級)20名為原則,共計60名。頒給獎學金國小每名新台幣3,000元,國中每名新台幣4,000元,高中、職每名新台幣5,000元,並頒發獎狀。
六、評審標準:由獎學金評審委員及諮詢委員組成審查小組負責評審。
七、得獎名單預定於每年10月15日公布,並通知得獎人領獎。
(詳情請洽「台北市逢甲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 潘小姐電話:02-27083427 傳真: 02-27548571。e-mail: fengchia@ms22.hinet.net
網址: www.fcuaa.org.tw)
八、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財團法人台北市逢甲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 |
第 十四 屆 |
台北市校友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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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8.01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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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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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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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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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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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系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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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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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事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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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意見 |
自我期許或願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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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的優良事蹟請提供學校或各項比賽成績證明影本。 |
2.自我期許或願望若表格不足填寫得另行提供附件。 |